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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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3:38
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及贫困人口慢性病补偿待遇。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比上年增加30元。在乡镇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医院住院的*性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 80%、 75%, 住院补偿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继续全面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当地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可以申请大病保险再报销。自2017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建立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
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创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返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获得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转移就业劳动者个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培训补贴。初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一次性分别补贴150元、100元。 .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低保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优先安排不能自理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对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四级以上(含四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中的残疾人分别按每人每年800元、400元标准给予生活救助补贴。对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给予护理补贴。
法律依据:《安徽省*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由*、省、市、县财政部门分险种、按比例承担。 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20%、投保人承担20%。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县财政补贴9%、投保人承担20%。 奶牛保险保费:*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1%、市县财政补贴9%、投保人承担40%。 市、县财政的分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市、县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也可动员龙头企业为农户承担部分保费。投保农户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省农垦集团投保的*性农业保险,应由地方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按现行预算管理*由省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