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城管贴条了,该怎么办?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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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5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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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3:20
昨天我的车子被贴条了,但我本人随后就赶到停车场(*还没走),找执法人员理论可不可以当场取消掉,他说不行,已经当场传到网上去了。我朋友跟我说你把身份告诉他,他应该取消掉,我后来想想这种小事情没必要,算了。为了100块不至于。
晚上我回家把交通道路安全法翻出来了(大学学的是法律),把里面的各项条款都看了一遍,并把*执法存在的漏洞都找了出来,得出了以下几点:
1、该执法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称规定)第一款:未对申请人当场进行口头告知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请注意,"规定"明确的"告知"必须方式是"口头"和"当场";
2、该执法人员违反"规定"第二款:未认真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和对当事人的问题未作响应的解释。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内容是:"刚刚停下几分钟,能否以教育为主,收回处理通知书?"而该执法人员的答复是:"我开出去的单子是不能收回的!已经上网了",没有直接和明确回答申请人关于"停下几分钟和能否以教育为主?"两个明确请求,而以"开出去的单子是从来收回的"为非直接的作答,且其态度非常傲慢。
3、该执法人员违反"规定"第五款:未将《违章停车通知单》当场交付本当事人。该执法人员将《违章停车通知单》直接张贴在车辆上的做法,只能适用于驾驶员在整个执法过程中都不在违章现场之下的情形,而对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离开之前及时赶到的情况不应适用。假设被其他人员剥去《违章停车通知单》或者因其他原因使得当事人无法收到《违章停车通知单》,岂不有可能剥夺了当事人的及时知情权和法定期限内申辩权、申请复议权和诉讼权?所以,该执法人员上述做法是违反规定的。
4、该执法人员所执法依据也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的规定。
该执法人员在本人在场并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离开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开具《违章停车通知单》,与"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符,违背立法本意。
今天上午我打电话给他们*局(全程录音),首先是他们指挥中心接的电话,指挥中心说这是法律问题,让我打他们法制科,我打法制科把所有法条都拿出来说了一遍,把那个法制员说傻了,他说会跟领导反映,并给了我具体管辖中队的电话要求我打那个中队的电话,中队人员给我的答复是这个违章停车通知单不是他们开的,可能是市容管理科,我又打电话给市容管理科,市容管理科解释当时执勤人员确实是没有权力消除违章记录,那我说贴了就一定没有办法消掉吗,他说如果当事人在场,执法人员可以再拍一张回来上报指挥中心进行消除,我跟市容管理科说当时执法人员并没有告知我这些权利,只说上传到网上就消不了,没有提到补救措施。市容管理科没办法又帮我转到信访科,信访科人员说我这个情况确实是违章了,但应该属于人性化执法的范畴(现在广大*机关正在推行人性化执法和说理执法)可以协调解决罚款单,但是他要具体问一下当时执法的人员情况是否属实,让我等他电话。
下午两点多的时候信访科打来电话说我的单子被撤销掉了。
我晚上我拿着一百块钱去交话费去了。不过心里很爽,从这件事情我总结出以后我在处警的时候一定要留一个心眼,做到规范执法,不留把柄。嘿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3:20
这要是平民百姓钱是非交不可的!我的车在家门口,不是机动车道不是非机动车道的辅道,是辅道上门面前的空地平时卫生物业费都是我们交也被*罚款,因为是农村镇上而且我们就在屋里,他都不告知直接就贴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3:20
昨天我的车子被贴条了,但我本人随后就赶到停车场(*还没走),找执法人员理论可不可以当场取消掉,他说不行,已经当场传到网上去了。我朋友跟我说你把身份告诉他,他应该取消掉,我后来想想这种小事情没必要,算了。为了100块不至于。
晚上我回家把交通道路安全法翻出来了(大学学的是法律),把里面的各项条款都看了一遍,并把*执法存在的漏洞都找了出来,得出了以下几点:
1、该执法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称规定)第一款:未对申请人当场进行口头告知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请注意,"规定"明确的"告知"必须方式是"口头"和"当场";
2、该执法人员违反"规定"第二款:未认真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和对当事人的问题未作响应的解释。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内容是:"刚刚停下几分钟,能否以教育为主,收回处理通知书?"而该执法人员的答复是:"我开出去的单子是不能收回的!已经上网了",没有直接和明确回答申请人关于"停下几分钟和能否以教育为主?"两个明确请求,而以"开出去的单子是从来收回的"为非直接的作答,且其态度非常傲慢。
3、该执法人员违反"规定"第五款:未将《违章停车通知单》当场交付本当事人。该执法人员将《违章停车通知单》直接张贴在车辆上的做法,只能适用于驾驶员在整个执法过程中都不在违章现场之下的情形,而对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离开之前及时赶到的情况不应适用。假设被其他人员剥去《违章停车通知单》或者因其他原因使得当事人无法收到《违章停车通知单》,岂不有可能剥夺了当事人的及时知情权和法定期限内申辩权、申请复议权和诉讼权?所以,该执法人员上述做法是违反规定的。
4、该执法人员所执法依据也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的规定。
该执法人员在本人在场并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离开的情况下,依旧坚持开具《违章停车通知单》,与"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符,违背立法本意。
今天上午我打电话给他们*局(全程录音),首先是他们指挥中心接的电话,指挥中心说这是法律问题,让我打他们法制科,我打法制科把所有法条都拿出来说了一遍,把那个法制员说傻了,他说会跟领导反映,并给了我具体管辖中队的电话要求我打那个中队的电话,中队人员给我的答复是这个违章停车通知单不是他们开的,可能是市容管理科,我又打电话给市容管理科,市容管理科解释当时执勤人员确实是没有权力消除违章记录,那我说贴了就一定没有办法消掉吗,他说如果当事人在场,执法人员可以再拍一张回来上报指挥中心进行消除,我跟市容管理科说当时执法人员并没有告知我这些权利,只说上传到网上就消不了,没有提到补救措施。市容管理科没办法又帮我转到信访科,信访科人员说我这个情况确实是违章了,但应该属于人性化执法的范畴(现在广大*机关正在推行人性化执法和说理执法)可以协调解决罚款单,但是他要具体问一下当时执法的人员情况是否属实,让我等他电话。
下午两点多的时候信访科打来电话说我的单子被撤销掉了。
我晚上我拿着一百块钱去交话费去了。不过心里很爽,从这件事情我总结出以后我在处警的时候一定要留一个心眼,做到规范执法,不留把柄。嘿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3:20
这要是平民百姓钱是非交不可的!我的车在家门口,不是机动车道不是非机动车道的辅道,是辅道上门面前的空地平时卫生物业费都是我们交也被*罚款,因为是农村镇上而且我们就在屋里,他都不告知直接就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