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30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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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7:17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办理流程
(一)受理资料
1、《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件(查验,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
(二)基本规范
(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涉税处理
(一)计税方法衔接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二)进项税额处理
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1)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专用*、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应当已经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2)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专用*、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三)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
(四)不得再次转登记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日照市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明白纸
参考资料来源:临沂市国家税务局-符合什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7:17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7:1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可以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回小规模纳税人。
并不是每一个年收入不足500万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而是有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当时成为纳税人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是一个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且年收入额满80万(生产企业满50万),超过当时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后,被登记为(认证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2)该企业自申请转登记之日起,向前倒推12个月(或者4个季度),这段时间的不含税收入额应该不足500万元。
提问好的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7:18
答: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7:19
一、纳税人分为2种: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