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4 23:5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6:59
对此案件,律师称非上班时间猝死难以认定工伤,但工友证言和事发前体检报告成胜诉关键。但*认为,死者猝死前一日加班超出法律规定的1小时,公司严重忽视对其身体健康的保护,存在侵权行为,且主观上存在过错。所以*经审理认为,公司对其猝死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赔偿46万余元。
近几年来,关于打工人猝死的新闻报道经常可见,在996成为很多大公司常态的情况下,打工人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保障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
生命已经挽回不来了,但是应有的赔偿也一定要据理力争,对此,网友纷纷表示认可这个审判结果。
扩展资料:
这个案例的特殊之处有两方面:
一是这名员工的很多工友都作证,他在平时加班已成为常态,在死前一天加班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小时。*认为,不能排除公司安排该员工加班的侵权行为与其猝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前几年公司安排员工进行体检,当时该员工就检查出了心律不齐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本应该关注到劳动者的健康,但实际上却并没有,还是安排其进行高强度的加班,严重忽视了对员工身体健康的保护。因此,*认为,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如此,该公司被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用工单位来说,确实应该多加注意,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身体健康。只是,在现实中,很多公司更在乎的是员工能为公司创造多少价值。这样的风气需要改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6:59
猝死一部分是因为工作缘故,公司承担一部分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7:00
下班之后赔偿你46万已经算是很好的了,毕竟已经下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