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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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00:48
满18岁的皇太子·皇太孙和满20岁的其他皇族男子自动成为议员(贵族院令第2条)。无固定人数、也无岁费。
贵族院规则第4条规定,皇族的议员议席按照宫中席次排列。然而,从思想上,皇室不希望被卷入*纷争,因此皇族一般参加议会的开幕典礼、旁听等象征礼仪性质活动。而议员的日常进入议会内、登院等在帝国议会史上是极为罕见的。此外,由于男性皇族成员基本上都是军人、军人不介入*,在出勤期间从不出席。 华族议员从华族中选任。依爵位不同,选任方法、任期等规定也相异。
公爵议员·侯爵议员
满25岁的公爵・侯爵自动成为议员(贵族院令第3条)。无固定人数、也无岁费。1925年(大正14年),贵族院令改正(大正14年敕令第174号),年龄改成满30岁。
公爵·侯爵议员中的现役军人依照惯例不出席议会。
伯爵议员·子爵议员·男爵议员
满25岁的伯爵·子爵·男爵之中同爵位者互选产生(贵族院令第4条第1项)。任期7年。互选方法等依贵族院伯子男爵议员选举规则(明治22年敕令第78号)规定。选举采完全连记制。
1890年(明治23年)7月10日,第1回伯子男爵议员互选选举举行(贵族院令第4条第2项),伯爵20人以内、子爵和男爵各73人以内,各爵的议员定数不得超过各爵位总数范围的1/5,第1回帝国议会内,伯爵14名、子爵70名、男爵20名。第21回帝国议会内,伯爵17名、子爵70名、男爵56名。
1905年(明治38年)的贵族院令改正(明治38年敕令第58号)规定,伯子男爵议员的定数为143名,各爵位所有者按总数比例分配。这是由于经过中日甲午战争、日俄战争,华族(战功华族·新华族)的数目激增,需要抑制因此而增加的议员数目所采取的措施。
1909年(明治42年)的贵族院令改正(明治42年敕令第92号)规定,伯爵17名、子爵70名、男爵63名。
1918年(大正7年)的贵族院令改正(大正7年敕令第22号)增加议员名额,伯爵20名、子爵73名、男爵73名。
1925年(大正14年)的贵族院令改正(大正14年敕令第174号),将年龄提高到年满30岁,定数150名(伯爵18名、子爵66名、男爵66名),直至1947年贵族院废止,定数再也没有变更。
伯爵、子爵、男爵议员的同爵位者之间的互选机制,一直存在多个竞选运动。其中,1892年(明治25年)成立的“尚友会”,名义上是贵族院爵位议员的亲睦会,实质上是研究会的选举活动团体。完全连记制使研究会作为第一大势力在多数代表制中取得压倒性多数。尚友会后来与桂太郎内阁联手,从而将大部分伯爵·子爵·男爵议员网罗帐下。 第1回伯子男爵议员选举 - 1890年(明治23年)7月10日投票 第2回伯子男爵议员选举 - 1897年(明治30年)7月10日投票 第3回伯子男爵议员选举 - 1904年(明治37年)7月10日投票 第4回伯子男爵议员选举 - 1911年(明治44年)7月10日投票 第5回伯子男爵议员选举 - 1918年(大正7年)7月10日投票 第6回伯子男爵议员选举 - 1925年(大正14年)7月10日投票 第7回伯子男爵议员选举 - 1932年(昭和7年)7月10日投票 第8回伯子男爵议员选举 - 1939年(昭和14年)7月10日投票 第9回伯子男爵议员选举,原定于1946年(昭和21年)7月10日投票,但同年5月召开的第90回帝国议会开始审议《日本国*》,贵族院至多将在之后一年内废止,也就无法再进行第9回选举,故而相应地将现任的伯子男爵议员的任期延长。昭和21年7月勅令351号将7月届满的议员任期延长至1947年(昭和22年)2月10日,昭和21年12月勅令601号再延长3个月,至日本国*正式生效实施前一天的1947年(昭和22年)5月2日。
同时期的多额纳税者议员和帝国学士院会员议员,同样采取了延长任期的措施。 敕选议员
对国家有勋劳、或有学识的30岁以上的男子,由天皇任命(贵族院令第5条)。敕选议员是终身议员(贵族院令第5条)。1890年(明治23年)帝国议会开设时有61人当选(元老院议官27人、各省官吏10人、民间人士9人、帝国大学代表6人、宫中顾问官6人、内阁法制局3人)。
退任后由内阁推荐任命的占多数。昭和年间的170名敕选议员中,官僚系统39%、财经界25%、*代表8%、大学教授4%、军人3%。官僚出身者居多,比之华族议员有很多人才,他们往往在贵族院起引领导向作用。
应当指出的是,最初敕选议员和多额纳税者议员的总数小于华族议员的总数(贵族院令第7条、1925年(大正14年)规定废止)。1905年(明治38年)以后,固定人数在125人。
帝国学士院会员议员
1925年(大正14年)新设,由帝国学士院会员年满30岁以上的男性成员互选产生。任期7年。定员4人(帝国学士院本院、分院两部分,每部分各选2人)。互选方法等依贵族院帝国学士院会员议员互选规则(大正14年敕令第233号)规定。
多额纳税者议员
土地或工业·商业的多额直接国税纳付者之中30岁以上的男子互选(贵族院令第6条)。任期7年。互选方法等依贵族院多额纳税者议员互选规则(大正14年敕令第234号)规定。
最初是各都道府县每15名直接国税纳付者互选1名,除北海道厅和冲绳县外,定数为45人,1918年(大正7年)这一规则也在北海道和冲绳适用。1925年(大正14年)各厅府县每100名多额纳税者互选1名改为每200名互选2名,固定人数在66人以内。1944年(昭和19年)计划从桦太厅选出1名,改成固定人数在定员67人以内。但因战败投降,丧失了桦太(南萨哈林岛,即库页岛南部)的统治权,故而选举未能举行。
朝鲜敕选议员·台湾敕选议员
朝鲜或台湾在年满30岁以上的男子之中有名望者由特别敕任产生。最早有尹德荣子爵(朝鲜贵族)、朴泳孝侯爵(朝鲜贵族)和辜显荣(台湾出身)。固定人数在10人以内。1946年(昭和21年),放弃朝鲜·台湾的殖民统治权后废止。
朝鲜敕任议员:宋钟宪(日名:野田钟宪/伯爵)、李埼镕(子爵)、尹致昊(伊东致昊)、金明濬(金田明)、韩相龙、朴相骏(朴泽相骏)、李轸镐(李家轸镐)、朴重阳(朴忠重阳)。
台湾敕任议员:许丙、简朗山(绿野竹二郎)、林献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