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4 22:0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4:48
*专用*每月不去抄报税,税务部门就会视同为失控*。
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失控*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规定:“一、基本内容
即:通过认证环节将要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的抵扣联(该类*称为‘认证时失控*’);通过每天新增的失控*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数据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的抵扣联(该类*称为‘认证后失控*’)。”
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专用*(以下简称失控*)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可作为购买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企业要对发生的销售到主管税务局申报并缴纳税款,否则购买方不能抵扣该*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受票单位往往不知道收到的*是失控票,因为是真票,所以能够通过*认证从而抵缴了当期的销项税。只有出票方出了问题,才会找到受票方。现在每月实行抄报税就是为了堵塞失控*。
扩展资料: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4:48
*专用*每月不去抄报税,税务部门就会视同为失控*。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4:49
纳税人正常经营且存在真实交易的,**被认定为失控*,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4:49
接受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14:50
你好,请问你这边怎么处理的呢?我也遇到同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