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4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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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23:09
借车的实际目的是抵押贷款,就构成了诈骗,否则就是民间借款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
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按照说法,A的车子借给B了,B私自拿车去贷款,行驶证,绿色登记证,购车*等所有东西都在车主这里,而且车子是A的名字,而贷款的人又不是A,第三方是无权扣押车的。
所以,贷款公司可以起诉B诈骗,而A可以要求那个公司必须把车归还,车是A的,贷款的不是A,签名又不是A,又没公证,对方无权押A的车。
扩展资料:
诈骗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23:09
未经别人同意,用别人的车辆包括租赁的车抵押,骗取他人钱财,如果数额较大,则涉嫌诈骗犯罪。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23:10
当然了,但是,你要是有车主的同意证明,转让证明,等等的法律证书,,就是合法的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23:10
算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