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1:34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7:08
在公共场合赤脚、赤膊、光膀子都属于不文明的习惯,反映了一个人的精神文明素质低、不懂得尊重他人和自己的流氓习气!目前只能受道德规范的谴责,还够不上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惩治底线。祝你开心快乐!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7:09
公共场所是很不礼貌的,损害自己形象,属于不雅动作。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7:09
知道内情的我来简单说一下我的看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7:10
不是礼貌,很正常的行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