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居民医保卡的用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1:32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6:01
关于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调整的补充通知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在*、市*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辛勤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参保居民的待遇水平,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对《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做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征缴,每年9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下年度缴费期。
1、2009年新参保的城镇居民设三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2009年以后参保的城镇居民设六个月医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已参保居民未按时缴纳新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后中断缴费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自办理接续的次月起设3个月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三、下调起付标准金(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医院级别
起付标准金(元)
18周
岁以上*医院600
二级医院320
一级医院18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120
18周
岁以下*医院300
二级医院200
一级医院10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60
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定点医院5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0%;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80%。
五、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参保居民中女性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学生儿童非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对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的支付比例。
血液透析患者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30元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10%,参保居民承担3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60%。超过30元部分完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七、增加单病种结算的病种,提高基金支付比例。
1、单病种结算的疾病增加到十一种,新增的病种有:胸、腰椎骨折(Ⅰ度压缩骨折及单纯附件骨折除外)、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按Tile分类,稳定型除外)、股骨干骨折。
2、单病种结算的疾病承担比例调整为:*定点医院承担13%、二级定点医院承担11%、一级定点医院承担9%;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定点医院42%、二级定点医院52%、一级定点医院62%。
八、增加按病种支付的病种,提高医疗费限额。
1、按病种支付疾病新增: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人工膝关节置换。
2、提高冠心病支架置入等医疗费用限额,医疗费用限额及基金支付见下表:
医院
限额
基金支付
病种名称
*医院二级医院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医疗费用限额(元)
基金支付金额(元)
冠心病支架置入(一个支架)
300001200029000114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二个支架)
42000168004100016210
冠心病支架置入(三个支架)
54000216005300021010
永久单腔起搏器置入
210008400200007810
永久双腔起搏器置入
38000152003700014610
人工半髋关节置换
190007600180007010
人工全髋关节置换
2600010400250009810
人工膝关节置换
27000108002600010210
冠状动脉搭桥术(不停跳)
40000160003900015410
冠状动脉搭桥术(停跳)
47000188004600018210
心脏射频消融术
180007200170006610
其中,人工膝关节按17000元标准控制。统筹地区转院、外出就诊均执行此标准。
九、提高转院、精神疾病和结核病等病种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1、转院患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0%。
2、精神疾病患者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45%。
3、结核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分段计算: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含4000)元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5%;医疗费用总额在4000—8000(含800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总额在8000元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
4、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器官移植等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35%。
5、高新技术治疗介入(心脏介入除外)、射频消融(心脏射频消融除外)调整为分段计算:
医疗费用在5000(含5000)元以下的,基金支付35%;医疗费用在5000--10000(含10000)元的,基金支付30%;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基金支付25%。
6、提高异地急诊住院普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标准金和个人支付比例部分),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具体见下表):
年龄段医院级别
限额(元)
基金支付比例(%)
18周岁以上
*医院375050
二级医院241065
一级医院1330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79080
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
*医院167050
二级医院108065
一级医院67070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50080
参保居民外出因患单病种疾病治疗的,医疗费用先自付总费用的20%,其余部分按规定报销。
十、以上*调整和补充从二零零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6:01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接咸阳市社保卡管理办公室及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自2018年01月01日起,我市将逐步停止使用医保卡,将全面过渡为社保卡,为了做好社保卡替换医保卡的衔接工作,现我公司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保卡领取及更换
1.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时,如在社区、居委会或*事处制卡的(居民医保卡),现在转为职工医疗的参保人员,仍由原参保的社区、居委会或*事处发放社保卡领取通知单;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通知单前往规定的银行领取社保卡。
2.参保人员如首次参保即为职工医保,并已领取职工医保卡的且转入我公司的参保员工,暂不发放社保卡,等待通知。
二、社保卡及医保卡的使用
1、在药店买药或者在门诊看病使用医保卡结算时,医保系统会有两种提示:一是该参保人员社保卡已领取,请下次使用社保卡结算,医保卡将不能使用;二是该参保人员社保卡已制好,请及时前往社保卡服务窗口领取通知单,本人持身份证及通知单到指定银行领卡,医保卡将不能使用。如未制卡,可正常使用医保卡结算。
2、对于要住院的人员,持医保卡进行入院登记时,医保系统会进行两种提示:一是该参保人员社保卡已领取,出院时请使用社保卡结算,医保卡将不能使用;二是该参保人员社保卡已制好,请及时前往社保卡服务窗口领取通知单,本人持身份证及通知单到指定银行领卡,出院时使用社保卡结算,医保卡将不能使用。对于已制好未领卡人员,可由医院出具有关证明,由家属代领,完成结算。如未制卡,可正常使用医保卡结算。
三、职工社保卡及参保要求
1、2018年起,要求单位职工必须五险全部参保,职工养老金、失业金、报销的医疗费、生育津贴、工伤抚恤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将通过社保卡发放。
2、根据规定各用人单位的员工五险必须全部参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缺一不可,否则社保卡将不能正常参保和使用。
全市参保人员可到咸阳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咸阳市医保中心社保卡专柜或各市县区人社局社保卡服务窗口现场查询,也可登录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事大厅→业务受理第三项→个人社保卡查询或拨打029-12333、029-38160999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