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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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10:27
摘要申请条件患《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门诊就医管理办法所列病种的参保职工。办理材料1.《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或《石家庄市享受公务员补助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认定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章。2.二级综合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3.医保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病的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4.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5.一寸免冠照片1张。办理流程1.每年的3月份、8月份需认定慢性病的在职职工,将办事材料交单位;单位初步审核后报送到医保中心。2.每年的4月份、9月份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认定。3、认定后,发放慢性病病历本;从次月起享受待遇。流程图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和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周六、日休息联系电话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83865076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83865080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83865089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医疗审核科83865006附: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门诊就医管理办法为规范慢性病就医管理,保障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就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慢性病认定参保职工患慢性病,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门诊相关资料、住院相关病历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由用人单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病种认定。县(市)经办机构可组织相关专家,每年认定一或两次,具体申报材料及认定工作由各县(市)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市区经办机构每年的3月、8月收集慢性病申报材料,每年的4月、9月组织相关专家认定。各地经办机构在认定慢性病时,根据慢性病标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认定后发放慢性病病历本,次月起享受慢性病待遇。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就医情况,进行复核。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4石家庄慢性病认证失败怎么办申请条件患《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门诊就医管理办法所列病种的参保职工。办理材料1.《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或《石家庄市享受公务员补助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认定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章。2.二级综合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3.医保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病的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等4.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志)。5.一寸免冠照片1张。办理流程1.每年的3月份、8月份需认定慢性病的在职职工,将办事材料交单位;单位初步审核后报送到医保中心。2.每年的4月份、9月份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认定。3、认定后,发放慢性病病历本;从次月起享受待遇。流程图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和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周六、日休息联系电话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83865076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83865080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83865089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医疗审核科83865006附: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门诊就医管理办法为规范慢性病就医管理,保障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就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慢性病认定参保职工患慢性病,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门诊相关资料、住院相关病历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由用人单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病种认定。县(市)经办机构可组织相关专家,每年认定一或两次,具体申报材料及认定工作由各县(市)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市区经办机构每年的3月、8月收集慢性病申报材料,每年的4月、9月组织相关专家认定。各地经办机构在认定慢性病时,根据慢性病标准,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认定后发放慢性病病历本,次月起享受慢性病待遇。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就医情况,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