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有规定爷爷不能为10岁以内的孙子投保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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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3:46
保险法里好像是有规定投保人的,投保人必须是直系亲属。比如是父母与子女,子女与父母,妻子与丈夫,丈夫与妻子这样的关系。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兄弟姐妹之间都不能给对方购买。你可以查一下保险法嘛,里面都有说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3:46
分2种情况
一、一般可以,但是例外情况爷爷为其孙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情况下不可以投保 只有父母可以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二、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只要这位爷爷与孙子有(三)的情况或是经过其孙子(10岁以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需监护人)监护人的同意即可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4 03:47
根据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