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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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0:05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比如,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保管;又如,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再如,申请人向人民*声明放弃请求权。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认为此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一方的权利请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诉前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抓紧时机与被申请人解决民事纠纷,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撤销保全申请的,人民*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以免被申请人因保全时间过长而扩大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