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氮的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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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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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3 01:02
服装中含有少量偶氮属于正常现象,但是不能超标。
偶氮基两端连接烃基(可以是脂肪族烃基,也可以是苯基等芳烃基)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偶氮染料是合成染料中品种最多的一类,广泛用于多种天然和合成纤维的染色和印花,也用于油漆、塑料、橡胶等的着色。
在特殊条件下,它能分解产生20多种致癌芳香胺,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病变和诱发癌症偶氮染料是目前种类最多的一大类染料。
在生产和应用的过程中,约有10%-15%的染料未经处理即被排放到环境中去并可能严重影响接触者的健康。
因此,偶氮废水必需在排放前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已有多种处理偶氮废水的方法,其中微生物脱色法被认为是最为有效且对环境无害的方法。
扩展资料:
并非所有偶氮染料都受禁止,受禁的只是经还原会释出法例指定的24种芳香胺类的偶氮染料,约有130种。
这些受禁偶氮染料染色的服装或其他消费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会与代谢过程中释放的成分混合并产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这种化合物会被人体吸收,经过一系列活化作用使人体细胞的DNA发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因。
有鉴与此,1994年德国*正式在"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规中,禁止使用某些偶氮染料于长期与皮肤接触的消费品。
并于96年4月实行之后,荷兰*也于96年8月制定了类似的法例,法国和澳大利亚正草拟同类的法例,我国国家质检总局亦于2002年拟草了"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
自1994年7月15日德国*颁布禁用部分染料法令以来,世界各国的染料界都在致力于禁用染料替代品的研究。随着各国对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禁用染料的范围不断扩大。
欧盟近期已连续发布禁用偶氮染料法规,一旦禁令生效,对我国这样一个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大国的影响不言而喻。面对咄咄*人的"绿色壁垒",国内染料行业加紧替代产品的技术开发已刻不容缓。
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第六十一号令,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会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会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10-6的限量。
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出2003年第三号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和销售含铬偶氮染料,并将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偶氮染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偶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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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3 02:20
服装中含有少量偶氮属于正常现象,但是不能超标。
偶氮基两端连接烃基(可以是脂肪族烃基,也可以是苯基等芳烃基)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偶氮染料是合成染料中品种最多的一类,广泛用于多种天然和合成纤维的染色和印花,也用于油漆、塑料、橡胶等的着色。
偶氮是国际环保要求的必检项目之一,检验方法有以下两种:气相色谱及质谱联用法(GC-MSD)及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标准规定被检产品中不得含有24种偶氮染料中间体,若检出其中一种即为不合格产品,其限量为要求如下:
GB 81401-2010中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限量值≤20mg/kg);
GB 20400-2006中规定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30mg/kg(23种禁用芳香胺)
REACH(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Annex 17 entry 43中规定:禁用(限量值≤30mg/kg);
OEKO-TEX®standard 100 Appendix 4 中规定: not used(限量值≤2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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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3 03:54
偶氮染料
azo dyes
偶氮基两端连接芳基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偶氮染料是合成染料中品种最多的一类,广泛用于多种天然和合成纤维的染色和印花,也用于油漆、塑料、橡胶等的着色。
1859年J.P.格里斯发现了第一个重氮化合物并制备了第一个偶氮染料——苯胺黄。
偶氮染料包括酸性、碱性、直接、媒染、冰染、分散、活性染料,以及有机颜料等。按分子中所含偶氮基数目可分为单偶氮、双偶氮、三偶氮和多偶氮染料:
单偶氮染料 Ar—N=N—Ar’—OH(NH2)
双偶氮染料 Ar1—N=N—Ar2—N=N—Ar3
三偶氮染料 Ar1—N=N—Ar2—N=N—Ar3—N=N—Ar4
式中Ar为芳基。随着偶氮基数目的增加,染料的颜色加深。
哪些产品需要检测偶氮
--服装、被褥、毛巾、假发、假眉毛、帽子、尿布以及其他清洁卫生用品、睡袋,
--鞋、手套、手表带、手提袋、各种钱包、公文包、椅子套,
--纺织或皮革玩具、带有纺织或皮革服装的玩具, 合成染料有机化合物染料
--消费者最终使用的织物和纱线
例外条款:在2005年1月1日之前,以回收再利用的纤维为原料制成的上述产品,如其有害芳族胺含量低于70ppm,那么仍可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只要是符合上述的产品范围,都需要测偶氮染料及其释放出的芳香胺的含量,即一个“单一材质及单一颜色的材料”一次性测出24种偶氮染料及其释放出的芳香胺的含量。
偶氮染料的测试标准
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有关有害偶氮染料测试方法的3项欧洲标准。这些标准是实施欧盟2002/61/EC号指令的配套文件,分别是:
1.CENISO/TS17234:2003皮革--化学测试--检验染色皮革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2.EN14362--1:2003纺织品-检验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一部分:在无须提取的情况下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3.EN14362--2:2003纺织品-检验由偶氮染料释出的芳族胺--第二部分:提取纤维以测试产品是否含有某类偶氮染料。
欧盟禁止的24种致癌芳香胺:
1. 4-氨基联苯、
2. 联苯胺、
3. 4-氯-2-甲基苯胺、
4. 2-萘胺、
5. 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
6. 2-氨基-4-硝基甲苯、
7. 2,4-二氢基苯甲醚、
8. 4-氯苯胺、
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 3,3′-二氯联苯胺、
11.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2. 3,3′-二甲基联苯胺、
13.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4.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15. 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16. 4,4′-二氨基二苯醚、
17.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18. 2-甲基苯胺、
19. 2,4-二氢基甲苯、
20. 2,4,5-三甲基苯胺、
21. 2-甲氧基苯胺、
22. 4-氨基偶氮苯、
23. 2,4-二甲基苯胺、
24. 2,6-二甲基苯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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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13 05:46
AZO偶氮化合物是偶氮基-N=N-与两个烃基相连接而生成的化合物,其通式为R-N=N-R。生活中与AZO偶氮化合物有关的名词有:azo free,azo free certificate,azo free test,azo燃料,azo dye 等。 涉及AZO偶氮化合的材料主要有:布料、皮革、油漆、塑料、橡胶、着色剂等。
目前欧盟禁用的二十四种致癌芳香胺染料包括:
1、4-氨基联苯
2、联苯胺
3、4-氯-2-甲基苯胺
4、2-萘胺
5、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
6、2-氨基-4-硝基甲苯
7、2,4-二氢基甲醚
8、4-氯苯胺
9、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3,3‘-二氯联苯胺
11、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2、3,3‘-二甲基联苯胺
13、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4、2-甲氧基-5-甲基苯胺
15、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16、4,4‘-二氨基二苯醚
17、4,4‘-二氨基二苯硫醚
18、2-甲基苯胺
19、2,4-二氢基甲苯
20、2,4,5-三甲基苯胺
21、2-甲氧基苯胺
22、4-氨基偶氮苯
23、2,4-二甲基苯胺
24、2,6-二甲基苯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