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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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1 02:26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及父母的户口本及户口本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的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4,需先网上申报打印申请表; 5,父母一方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四岁以上少儿需提供数码照回执。 注:非东莞户口与在园在校少儿需经学校办理,申报表上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提供汇总表统一报送 社保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 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