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8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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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08:54
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介绍如下:
1、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一般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
2、受票人: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一般为买方或债务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
3、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
拓展介绍:
汇票债务人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汇票债务人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
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
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在外国票据法上,还有参加人(包括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种类较少,但在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票据制度中,票据债务人范围与国际票据规则接轨,基本相同。
除了最后的受让人(持票人)外,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
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
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受票人: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进出口业务中,通常为进口人或银行。收款人:是凭汇票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一般是卖方,是收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