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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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7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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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0:49
(1)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不能为私人财产。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里的例外有两处:一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二是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故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而且以这两种财产进行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但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法律、行*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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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据我所知,在合同中,不是任何东西都可以拿来进行抵押的。请问,在纳税担保中也是这样吗?哪些财产不可以进行纳税抵押?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土地使用权,但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7)法律、行*规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8)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不予抵押的财产。
当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其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