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6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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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7 16:46
上海市婚假有10天,上海市公民除享受法定的三天婚假以外,增加婚假7天,此时婚假应当连续使用。若是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职工享受婚假待遇的,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克扣职工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