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6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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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5:43
安装车载GPS设备不等于购买“三年盗抢险”
近几年车载GPS设备迅速发展和不断个更新,其定位和防盗报警等功能,为车主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提供了很大方便何帮助,其作用功不可没。但是很多汽车销售商和GPS驻店销售人员通过*销售或虚假宣传的欺骗手段,在很多车辆上安装了GPS定位报警设备,汽车销售员和GPS销售员向购车者推销GPS设备,往往都是说:“安装了GPS不仅可以在被盗抢时及时报警,还可以准确定位,确定车辆位置。被盗抢后若车辆不能找回的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相当于三年盗抢险,更有甚者直接说安装了GPS就是买了三年盗抢险或购买GPS设备赠送三年盗抢险”,销售人员的此番话迷惑欺骗了广大购车者,最终近期陆续爆出了由此产生的消费和理赔纠纷。那么为何此类现象屡禁不止,卖家的骗术是如何得逞的,下面本以多年经验将GPS产品质量责任险与盗抢险的区别给大家分析一下,供大家参考以防上当受骗。
GPS产品质量责任险与盗抢险的区别:
1、定义和概念不同,险种不同。
GPS产品质量责任险是指安装了GPS设备的车辆用户,因GPS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安装车辆全车被盗抢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两个月)不能找回而由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的险种;
机动车盗抢险是指的投保车辆被全车盗窃、抢劫致使被盗抢车辆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两个月)不能被找回而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险种。
2、理赔基本条件不同。
GPS产品质量责任险要求因GPS存在产品缺陷导致车辆被盗抢的才赔偿,如果不是因为GPS设备存在产品缺陷而导致车辆被盗抢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根据保险公司向GPS公司出具的承保单,基本上各家保险公司都没有明确何种产品质量问题属于其承保所称的产品缺陷,这为保险公司任意解释条款提供了便利,为保险公司拒赔埋下隐患;
机动车盗抢险的基本理赔条件,只需要投保车辆被盗抢后及时报警并在两个月内未能找回车辆,由*机关出具未找回车辆证明,保险公司便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数额不同。
GPS责任保险(以人民财产保险为例)一般规定,因产品缺陷导致车辆被盗抢未找回的,车辆又未投保盗抢险的由产品责任险保险公司按照购车价80%赔偿损失,投保盗抢险的车辆仅承担购车价30%赔偿,盗抢险全部承担的,其不承担赔偿。如一辆车购置价为70000元,未投盗抢险的保险公司只赔偿56000元,投保盗抢险的赔偿21000元;
机动车盗抢险则是根据投保价值,在车辆被盗未能找回时,赔偿投保时的价值,如一辆车投保价为70000元,保险公司就赔偿70000元,未投盗抢险不计免赔的除外。
4、车辆所有人主张赔偿的对象不同。
GPS责任保险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进行索赔的主体只能是GPS产品公司,车辆所有人只能向GPS公司索赔,原因就在于GPS公司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产品质量责任险,GPS公司与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此这就增加了购车者主张权利索赔的实际难度,很容易造成相互推诿,导致权利无法实现。
机动车盗抢险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进行索赔的主体是车辆的投保人或车辆所有人,其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受益人或是投保人赔偿,方便简单。
5、发生诉讼纠纷举证难度不同。
GPS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发生纠纷举证难度较大,需要举证证明GPS存在合乎保险公司规定的产品缺陷。但是因GPS属于技术产品,GPS公司具有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车主很难举证证明其产品存在何种缺陷,车主举证难度很大,一旦GPS公司否认很难赢得案件。
机动车盗抢险发生诉讼举证难度较小,只需要由最初报警的*机关出具证明,车辆报警被盗抢并且两个月内未能破获即可。
6、免责事项不同。
GPS责任保险规定车主如果因为忘记交哪移动通信费用而导致产品不能正常工作,或车辆在无信号覆盖区域被盗抢都是不赔偿的,不能证明GPS不是因被破坏而导致的定位失灵或不准也是不赔偿的;等等。机动盗抢险的免责和*条件很少也不苛刻。
在此本敬告大家在购买GPS设备时应慎重,GPS应当更多的作为对车辆行驶或管理的一种手段而不应是作为盗抢险来使用,特别是高档车辆,不要为省下盗抢险的保险费站点便宜而带来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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