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7 10:3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6:54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开庭程序是,发回重新审理的,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按照一审规定,如果是第二审案件,按二审有关规定: 相关规定: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 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 第一审程序 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 第二审程序 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 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 补充侦查完毕 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