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关于婚后赠与财产的分配,请律师解答,谢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4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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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5:45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四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这个房产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要看当初男方父母公证给他的时候(他父母的行为属于公证赠与),有没有约定这个房子只赠与他儿子,属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则你朋友有一半的权利,但我看他父母这么精明,还知道采用公证赠与的方式,估计有这样的约定。追问你好,男方父母公证文件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并且说明男方拥有永久居住权,也并没有说赠与夫妻双方,是否可以确定房产只是男方一个人的,离婚后女方没有权利得到产权,是这样吗,谢谢。
追答关键看公证书中有没有写“归XXX个人所有”或“属XXX个人财产”等类似的字样,如果没有,就属夫妻共有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5:45
不可以,很明显房产公证是仅给男方的,除非男方的父母说房产是给夫妻二人的,但这几几乎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