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30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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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17:50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放的个人住房储金,用于住房消费支出。但是,当职工想提出个人账户中的所有公积金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2、职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3.员工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的职工;
5.偿还个人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
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可参考以下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并提交个人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持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和单位填写并签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开户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