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中免税、免征、减征怎样做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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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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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05:59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改革具体*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05:59
1、*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享受免税的产品或服务,开具*时,税率栏次选择零。
此类收入做会计分录时,无需计提*。譬如蔬菜销售,目前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免收*,某企业实现收入5000元,会计处理时,直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 货币资金 5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不存在*以及营业外收入的概念。
2、*免征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但因为销售额符合国家免征额度规定的,不征收*。此类收入免征*,属于*优惠,但*开具时,要注明税率。
譬如某小规模企业销售电脑配件,月收入10300元,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规定,月收入不足3万或按季申报不足9万,免征*,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
借:货币资金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 300
免征:
借:应交税费 300
贷:营业外收入 税金优惠 300
3、*减征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而少征,具体来说或者是先征后返,或者是直接减征,会计处理跟*免征基本一样,当然,应交税费的会计科目会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而略有不同。
(1)直接减征
例如:企业处理未曾抵扣进项税额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净值额10300元。税法规定是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可以享受减按2%征收的优惠*。
计提:
借:货币资金 10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贷:应交税费 300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税费科目就是:应交*--销项税额)
减征:
借:应交税费 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税费科目就是:应交*--减免税款)
(2)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
例如:企业属于双软企业,销售软件产品117000,实缴税金10000元,根据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规定,软件产品实缴税幅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应退税额=10000-117000/1.17*3%= 7000元。
申报时:
借:货币资金 117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软件收入 100000
应交* 销项税额 17000
计提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 软件产品退税款 7000
贷:营业外收入 7000
注:该类退税收入属于*补贴的免税收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请注意调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8 06:00
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税种核算时,会碰到:零税率、免税、免征、减征等几个概念,这些概念往往容易混淆,从而财务处理时出现错误。
1、*零税率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零税率产品目前是*税种中最优惠的概念。零税率不仅仅是指销售环节免税,而且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与退回。这个概念基本上就是指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时享受*退税*,而且,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
零税率会计核算系一个专门的话题,牵涉贸易性进出口企业以及生产性进出口企业,受本文篇幅所限,不做深入讲解。
2、*免税
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享受免税的产品或服务,开具*时,税率栏次选择零。
此类收入做会计分录时,无需计提*。譬如蔬菜销售,目前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免收*,某企业实现收入5000元,会计处理时,直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 货币资金 5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不存在*以及营业外收入的概念。
3、*免征
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但因为销售额符合国家免征额度规定的,不征收*。此类收入免征*,属于*优惠,但*开具时,要注明税率。
譬如某小规模企业销售电脑配件,月收入10300元,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规定,月收入不足3万或按季申报不足9万,免征*,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
借:货币资金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 300
免征:
借:应交税费 300
贷:营业外收入 税金优惠 300
4、*减征
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而少征,具体来说或者是先征后返,或者是直接减征,会计处理跟*免征基本一样,当然,应交税费的会计科目会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而略有不同。
4.1 直接减征
例如:企业处理未曾抵扣进项税额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净值额10300元。税法规定是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可以享受减按2%征收的优惠*。
计提:
借:货币资金 10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贷:应交税费 300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税费科目就是:应交*--销项税额)
减征:
借:应交税费 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税费科目就是:应交*--减免税款)
4.2 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
例如:企业属于双软企业,销售软件产品117000,实缴税金10000元,根据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规定,软件产品实缴税幅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应退税额=10000-117000/1.17*3%= 7000元。
申报时:
借:货币资金 117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软件收入 100000
应交* 销项税额 17000
计提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 软件产品退税款 7000
贷:营业外收入 7000
注:该类退税收入属于*补贴的免税收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请注意调整。
关于*的优惠处理,大概就这几种,应正确理解、注意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