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队有多少部门,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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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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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0 20:00
甲 部 门 (行 动 处)
行 动 部
包 括 三 个 组 别 :
行 动 科
辖 下 有 行 动 组 、 反 恐 怖 活 动 及 内 部 保 安 组 、 和 重 点 及 搜 查 组(包 括 警 犬 队)主 要 职 责 是 处 理 行 动 工 作 的 人 手 事 宜 , 包 括 制 订 及 发 布 警 队 有 关 的 指 令 、 处 理 边 境 保 安 、 资 源 的 调 配 及 与 解 放 军 驻 港 部 队 联 络 等 事 务 。
警 察 机 动 部 队
总 部 由 训 练 组 、 行 政 组 和 特 别 任 务 连 组 成 。 它 其 中 一 项 主 要 的 职 务 为 定 期 检 讨 有 关 人 群 管 理 及 控 制 暴 乱 的 策 略 。
特 警 队
爆 炸 品 处 理 组
爆 炸 品 处 理 课 负 责 处 理 香 港 境 内 的 所 有 爆 炸 品 ( 小 口 径 弹 药 除 外 ) , 职 权 范 围 包 括 处 理 化 生 辐 核 武 器 在 内 。 本 课 人 员 受 过 训 练 并 有 适 当 装 备 , 可 处 理 陆 上 和 水 底 爆 炸 品 。 该 课 每 星 期 平 均 奉 召 出 动 两 至 三 次 , 处 理 项 目 由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遗 留 的 巨 型 空 投 炸 弹 至 土 制 炸 弹 不 等 。
警 察 总 区
为 了 执 行 日 常 的 警 务 工 作 , 警 队 分 为 六 个 总 区 :
港 岛
东 九 龙
西 九 龙
新 界 南
新 界 北
水 警
总 区 又 分 为 区 和 分 区 , 而 在 若 干 情 形 下 , 警 务 管 辖 范 围 是 以 警 署 为 单 位 。 现 时 全 港 共 分 为23个 警 区 。 在 总 区 工 作 的 警 务 人 员 提 供24小 时 的 前 线 服 务 , 负 责 执 行 传 统 的 警 务 工 作 , 包 括 : 保 护 市 民 的 生 命 和 财 产 ; 防 止 与 侦 查 罪 案 ; 维 持 治 安 ; 及 在 有 紧 急 事 故 发 生 时 对 灾 难 作 出 迅 速 回 应 。
陆 上 总 区
五 个 陆 上 总 区 各 设 一 个 总 部 , 辖 下 有 :
行 动 部
负 责 在 总 区 层 面 上 处 理 有 关 行 动 的 问 题 和 程 序 。 行 动 部 下 再 分 为 :
指 挥 及 控 制 中 心 - 负 责 控 制 总 区 和 区 两 个 层 面 的 资 源 调 配 ; 亦 会 发 挥 资 讯 中 心 的 作 用 , 把 消 息 传 递 到 总 部 指 挥 及 控 制 中 心 和 其 他 机 关 。 每 个 中 心 都 设 有 第 二 代 指 挥 及 控 制 电 脑 系 统 , 负 责 接 听 市 民 的999求 助 电 话 , 并 为 担 任 行 动 任 务 的 人 员 提 供 快 捷 和 有 效 率 的 服 务 。
冲 锋 队 - 主 要 职 责 是 对 紧 急 情 况 , 包 括999电 话 召 唤 , 作 出 迅 速 回 应 , 并 且 迅 速 增 派 军 装 警 务 人 员 到 场 扑 灭 罪 行 。 冲 锋 队 设 有 一 个 总 部 和 四 支 分 三 班 轮 值 的 小 队 。
警 察 机 动 部 队 大 队 - 警 察 机 动 部 队 驻 总 区 大 队 是 一 个 後 备 单 位 , 随 时 为 处 理 内 部 保 安 情 况 及 自 然 灾 难 提 供 支 援 。 队 员 在 平 日 则 会 被 调 派 到 各 区 协 助 打 击 罪 案 黑 点 。
行 政 部
负 责 执 行 总 区 指 挥 官 所 制 定 的 政 策 , 以 及 一 般 行 政 事 务 , 包 括 处 理 总 区 内 有 关 警 民 关 系 、 员 工 关 系 和 裁 判 法 院 的 一 般 工 作 。
刑 事 侦 缉 部
负 责 调 查 严 重 罪 案 和 跨 区 罪 行 ; 亦 负 责 搜 集 、 整 理 和 评 估 总 区 内 罪 犯 和 犯 罪 活 动 的 情 报 。
交 通 部
负 责 :
管 制 交 通
执 行 交 通 法 例
调 查 交 通 意 外
宣 传 道 路 安 全
推 行 警 方 和 总 区 的 交 通 政 策
水 警 总 区
水 警 的 职 责 是 维 持 香 港 海 上 边 界 及 海 域 的 治 安 :
在 本 港 海 域 范 围 内 执 行 香 港 法 例
防 止 从 水 路 来 港 的 非 法 入 境 活 动
负 责 在 本 港 及 邻 近 海 域 进 行 搜 索 和 拯 救
抢 救 伤 亡 人 士
水 警 总 区 由 总 区 总 部 及 两 个 区 组 成 。 水 警 总 区 管 辖 香 港1,651平 方 公 里 的 海 域 及 大 约262个 离 岛 , 船 队 共 有142艘 轮 艇 , 包 括70艘 水 警 轮 和72艘 水 警 船 艇 。 总 区 辖 下 有 :
行 动 科
负 责 总 区 层 面 的 行 动 事 务 , 包 括 :
监 督 总 区 刑 事 侦 缉 单 位 调 查 罪 案 及 海 上 非 法 入 境 集 团 的 活 动
总 区 指 挥 及 控 制 中 心
後 勤 组
练 靶 场 、 武 器 及 战 术 组
小 艇 队
行 政 科
负 责 一 般 行 政 工 作 、 人 事 及 编 制 事 宜 。
支 援 科
负 责 :
有 关 水 警 轮 的 购 置 计 划
水 警 人 员 在 航 海 、 船 艺 、 轮 机 及 安 全 方 面 的 训 练 及 评 核
专 门 设 备 的 选 购 事 宜
--
支 援 部
辖 下 有 三 个 组 别 :
支 援 科
辖 下 分 为 五 个 部 分 :
策 划 行 动 课 - 负 责 协 调 有 关 * 械 、 装 备 、 制 服 及 行 动 程 序 的 政 策 事 宜 。 年 内 进 行 的 计 划 包 括 将 胡 椒 喷 射 泡 沬 及 新 的 伸 缩 警 棍 扩 展 至 整 个 警 队 使 用 。 该 课 亦 致 力 研 究 借 助 科 技 , 解 决 警 务 工 作 方 面 的 问 题 , 目 前 正 就 警 队 制 服 包 括 警 帽 、 鞋 及 其 他 装 备 进 行 广 泛 的 检 讨 。
总 务 课 - 负 责 有 关 警 署 程 序 的 政 策 事 宜 、 警 察 总 部 的 保 安 与 管 理 的 工 作 , 以 及 其 他 各 种 职 务 。 年 内 的 主 要 工 作 , 包 括 精 简 警 署 程 序 、 处 理 办 公 室 及 设 施 的 搬 迁 安 排 、 因 应 警 察 总 部 重 建 工 程 所 需 为 警 察 总 部 制 定 新 的 泊 车 政 策 ; 以 及 其 他 任 务 如 统 筹 警 方 对 区 议 会 选 举 工 作 的 协 助 。
运 输 课 - 负 责 为 警 务 处 车 队 添 置 、 分 配 、 维 修 及 管 理 车 辆 。
警 队 资 料 及 公 开 资 料 统 筹 组 - 负 责 统 筹 警 务 处 对 索 取 资 料 要 求 的 回 应 , 确 保 处 理 程 序 合 乎 《 个 人 资 料(私 隐)条 例 》 及 《 公 开 资 料 守 则 》 的 规 定 。
警 察 牌 照 课 - 负 责 各 类 牌 照 及 许 可 证 的 签 发 工 作 。
警 察 公 共 关 系 科
透 过 与 社 区 及 传 媒 的 联 系 , 积 极 巩 固 警 队 的 良 好 形 像 , 使 市 民 维 持 对 治 安 高 度 的 信 心 , 其 下 分 为 两 科 :
社 区 关 系 科
新 闻 及 宣 传 科
交 通 总 部
负 责 制 订 及 发 布 各 项 交 通 政 策 、 审 查 核 对 相 关 的 资 源 需 求 、 处 理 交 通 违 例 传 票 和 定 额 罚 款 通 知 书 、 监 察 交 通 法 例 的 改 变 、 发 展 和 评 估 各 项 交 通 管 理 计 划 , 及 统 筹 警 队 在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方 面 的 工 作 ; 亦 负 责 管 辖 交 通 督 导 员 队 。 该 队 的 职 责 是 协 助 警 方 维 持 交 通 秩 序 及 执 行 违 例 泊 车 的 法 例 。 交 通 总 部 辖 下 有 :
交 通 管 理 科
中 央 交 通 违 例 检 控 科
行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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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0 20:00
乙 部 门 (刑 事 及 保 安 处)
刑 事 部
由 总 部 科 、 刑 事 支 援 科 和 另 外 七 个 科 组 成 。
商 业 罪 案 调 查 科
负 责 调 查 严 重 及 复 杂 的 商 业 诈 骗 案 ; 电 脑 罪 案 ; 及 印 制 伪 钞 、 伪 造 硬 币 、 信 用 卡 、 其 他 商 业 票 据 、 旅 游 及 身 分 证 明 文 件 的 案 件 。
毒 品 调 查 科
负 责 蒐 集 有 关 在 本 港 和 海 外 入 口 、 制 造 和 分 销 毒 品 的 情 报 。 该 科 除 直 接 采 取 执 法 行 动 打 击 在 本 地 活 动 的 罪 犯 外 , 还 与 内 地 和 海 外 的 执 法 机 关 紧 密 合 作 , 遏 止 与 香 港 有 关 系 的 集 团 在 其 他 司 法 管 辖 区 活 动 。 同 时 , 该 科 会 积 极 追 查 、 冻 结 和 充 公 贩 毒 活 动 的 收 益 , 务 求 令 罪 犯 不 能 从 中 获 益 。
刑 事 纪 录 科
是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刑 事 纪 录 的 总 储 存 库 , 并 保 存 各 种 不 同 的 索 引 , 记 载 定 罪 犯 人 、 通 缉 人 士 、 疑 犯 、 失 踪 人 士 、 失 物 、 行 动 未 完 成 的 手 令 及 失 车 的 详 细 资 料 。
有 组 织 罪 案 及 三 合 会 调 查 科
调 查 复 杂 的 有 组 织 罪 案 和 严 重 的 三 合 会 罪 行 。 该 科 汇 集 各 方 面 的 资 源 和 专 业 知 识 , 打 击 极 为 复 杂 的 集 团 式 犯 罪 活 动 , 包 括 洗 黑 钱 活 动 , 并 确 认 、 冻 结 和 充 公 非 法 涉 及 贩 毒 活 动 的 罪 犯 资 产 。 该 科 更 定 期 与 内 地 和 海 外 的 执 法 机 构 联 络 , 交 换 情 报 , 消 弭 和 防 止 非 法 活 动 。
刑 事 情 报 科
负 责 搜 集 有 关 刑 事 活 动 、 社 团 、 有 组 织 及 严 重 罪 行 的 情 报 , 并 就 有 关 非 法 活 动 进 行 研 究 及 根 据 情 报 筹 划 打 击 涉 案 集 团 的 行 动 , 为 有 组 织 罪 案 及 三 合 会 调 查 科 和 各 总 区 刑 事 单 位 提 供 策 略 性 及 战 术 性 的 情 报 , 以 采 取 执 法 行 动 。 该 科 在 调 查 绑 架 及 恐 怖 分 子 案 件 中 亦 担 当 重 任 。
军 械 法 证 科
是 香 港 特 区 的 军 械 和 弹 药 验 证 机 关 ; 亦 负 责 一 些 与 罪 案 无 关 的 事 宜 , 如 为 警 队 评 估 * 械 和 弹 药 的 性 能 及 试 验 避 弹 衣 。 该 科 亦 是 一 个 总 储 存 库 , 专 门 储 存 在 没 有 起 出 * 械 的 刑 事 案 件 中 所 检 获 的 用 过 弹 药 , 用 来 与 所 有 起 出 的 * 械 和 在 刑 事 案 件 中 所 发 射 过 的 弹 械 核 对 , 以 找 出 关 连
鉴 证 科
是 处 理 所 有 有 关 指 模 及 照 片 事 宜 的 机 关 。 该 科 的 工 作 是 从 罪 案 现 场 寻 找 指 模 进 行 鉴 证 及 向 法 庭 就 鉴 定 身 分 事 宜 提 供 专 家 证 据 。
保 安 部
负 责 多 项 与 保 安 有 关 的 事 宜 , 包 括 保 护 显 要 人 物 、 防 范 及 对 付 恐 怖 活 动 , 以 及 统 筹 保 安 工 作 。
丙 部 门 (人 事 及 训 练 处)
人 事 部
包 括 三 个 科 :
人 力 资 源 科
辖 下 有 两 个 课 :
人 力 资 源 课 - 处 理 有 关 表 现 管 理 、 事 业 前 途 发 展 、 调 职 安 排 、 增 薪 、 升 级 、 人 力 策 划 和 一 切 招 募 的 事 宜 。
晋 升 及 研 究 课 - 负 责 一 切 有 关 晋 升 的 事 宜 及 研 究 推 行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最 佳 方 法 。
服 务 条 件 及 纪 律 科
服 务 条 件 及 纪 律 科 处 理 警 务 人 员 退 休 、 离 职 、 续 约 以 及 其 他 一 般 与 服 务 条 件 有 关 的 事 宜 。 该 科 亦 处 理 与 纪 律 及 宿 舍 有 关 的 事 务 。
人 事 服 务 及 职 员 关 系 科
辖 下 有 五 个 组 别 :
膳 食 、 会 所 及 体 育 课 - 管 理 膳 食 、 体 育 、 警 察 体 育 游 乐 会 、 警 官 会 所 和 另 外 四 个 康 乐 中 心 。
福 利 服 务 课 - 提 供 总 区 层 面 的 个 人 及 家 庭 福 利 服 务 和 就 业 辅 导 服 务 。
支 援 课 - 提 供 福 利 支 援 服 务 包 括 管 理 几 个 有 慈 善 性 质 的 基 金 及 主 要 福 利 计 划 , 其 中 有 警 察 子 女 教 育 信 托 基 金 、 警 察 福 利 基 金 、 团 体 保 险 计 划 、 纪 念 品 部 、 集 体 购 物 计 划 、 度 假 屋 及 酒 店 计 划 等 。
心 理 服 务 课 - 向 警 队 人 员 提 供 专 业 辅 导 和 教 育 服 务 。
职 员 关 系 课 - 处 理 职 员 关 系 及 就 对 士 气 有 所 影 响 的 事 项 谘 询 员 工 协 会 ; 向 区 和 分 区 人 员 提 供 指 引 , 促 进 良 好 职 员 关 系 ; 并 负 责 处 理 部 分 警 务 人 员 负 债 的 问 题 。
香 港 警 察 学 院
香 港 警 察 学 院 专 责 警 队 所 有 有 关 训 练 的 事 宜 , 但 不 包 括 内 部 保 安 和 高 度 专 门 的 特 训 , 以 及 辅 警 和 水 警 训 练 。 目 前 , 学 院 由 五 个 中 心 组 成 :
基 础 训 练 中 心
- 基 础 训 练 中 心 为 所 有 警 员 及 督 察 提 供 入 职 训 练 , 以 及 为 在 职 人 员 提 供 刑 事 调 查 、 * 械 和 战 术 、 警 察 驾 驶 和 交 通 职 务 训 练 , 并 且 签 发 和 管 理 警 队 内 的 政 府 驾 驶 许 可 证 。 此 外 , 中 心 亦 负 责 监 督 警 察 乐 队 的 运 作 。
专 业 发 展 学 习 中 心
- 专 业 发 展 学 习 中 心 为 人 员 举 办 有 关 警 队 领 导 和 管 理 的 本 地 及 海 外 训 练 课 程 , 提 升 个 人 效 能 和 认 识 香 港 社 会 政 治 发 展 的 研 讨 会 , 以 及 一 系 列 有 关 把 资 讯 科 技 应 用 於 警 务 工 作 、 刑 事 情 报 管 理 和 高 科 技 刑 事 调 查 的 专 业 课 程 。 此 外 , 中 心 亦 为 内 地 警 务 人 员 提 供 专 设 的 训 练 课 程 。
学 习 发 展 支 援 中 心
- 学 习 发 展 支 援 中 心 为 警 队 内 部 提 供 学 习 及 发 展 支 援 服 务 , 包 括 训 练 谘 询 、 课 程 设 计 和 检 讨 、 培 训 质 素 、 考 试 和 评 核 、 培 训 计 划 、 培 训 科 技 支 援 等 范 畴 的 服 务 , 并 通 过 学 术 机 构 的 认 可 和 持 续 发 展 , 推 动 警 队 终 身 学 习 的 文 化 。
研 究 中 心
- 研 究 中 心 致 力 提 升 和 巩 固 警 队 的 研 究 能 力 , 以 便 警 队 能 继 续 向 市 民 提 供 优 质 的 服 务 。 中 心 还 负 责 跟 专 业 研 究 机 构 建 立 联 系 , 发 展 和 加 强 策 略 夥 伴 及 合 作 关 系 , 以 期 进 一 步 改 善 向 警 队 提 供 的 研 究 服 务 的 质 素 与 范 围 。 此 外 , 中 心 亦 负 责 监 督 警 队 图 书 馆 的 运 作 。
学 院 行 政 中 心
- 学 院 行 政 中 心 致 力 全 面 提 供 富 效 益 的 高 效 率 行 政 支 援 服 务 。 中 心 负 责 对 学 院 内 的 人 力 和 财 务 资 源 调 配 事 宜 , 进 行 整 体 规 划 及 管 理 , 并 负 责 有 效 地 编 制 财 政 预 算 、 控 制 开 支 及 采 购 物 料 / 服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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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0 20:01
丁 部 门 (监 管 处)
资 讯 系 统 部
资 讯 系 统 部 总 部
资 讯 系 统 部 总 部 辖 下 各 课 在 资 讯 系 统 部 担 任 重 要 及 决 策 的 角 色 , 负 责 统 筹 资 讯 系 统 部 所 有 与 资 讯 科 技 保 安 及 审 计 、 行 政 、 财 务 、 策 划 、 人 事 及 训 练 有 关 的 事 项 。
业 务 服 务 课
业 务 服 务 课 由 一 名 高 级 警 司 管 辖 , 负 责 制 订 业 务 策 略 , 透 过 应 用 资 讯 及 通 讯 科 技 , 支 援 警 队 的 策 略 性 发 展 。 业 务 服 务 课 专 责 搜 集 用 户 的 需 求 , 与 客 户 单 位 联 手 改 善 工 作 表 现 、 推 行 变 改 , 以 及 与 资 讯 应 用 科 、 通 讯 科 合 作 , 共 同 设 计 、 开 发 、 推 行 资 讯 及 通 讯 科 技 方 案 , 重 点 在 於 为 客 户 创 造 效 益 。
通 讯 科
通 讯 科 负 责 供 应 、 设 置 、 维 修 、 更 换 警 队 所 有 通 讯 设 备 , 包 括 无 线 电 、 导 航 辅 助 仪 器 、 速 度 侦 察 雷 达 、 话 音 纪 录 仪 、 广 播 系 统 、 内 部 通 话 装 置 、 电 话 、 警 察 流 动 无 线 电 话 、 传 真 、 电 报 、 闭 路 电 视 、 传 呼 机 及 其 他 个 人 或 集 体 通 讯 用 的 电 子 设 备 。
资 讯 应 用 科
资 讯 应 用 科 由 一 名 总 系 统 经 理 管 辖 , 负 责 策 划 、 开 发 、 推 行 及 维 修 警 队 资 讯 系 统 , 提 供 各 类 电 脑 设 施 配 合 用 户 的 需 求 , 以 及 提 供24小 时 救 助 台 服 务 支 援 日 常 的 运 作 。
服 务 质 素 监 察 部
服 务 质 素 监 察 部 分 为 以 下 两 科 :
研 究 及 监 察 科
该 科 负 责 推 行 服 务 质 素 策 略 ; 就 各 项 警 察 活 动 进 行 检 讨 和 视 察 , 以 确 保 达 到 警 队 水 平 及 符 合 政 策 指 令 ; 担 任 警 队 内 部 顾 问 , 透 过 制 订 质 素 管 理 措 施 及 推 广 「 良 好 做 法 」 , 促 进 效 率 , 培 养 以 客 为 本 的 文 化 , 致 力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 达 至 精 益 求 精 。
投 诉 及 内 部 调 查 科
该 科 负 责 调 查 有 关 警 务 人 员 和 任 职 於 警 队 文 职 人 员 的 投 诉 。
戊 部 门 (财 务 、 政 务 及 策 划 处)
政 务 部
辖 下 有 两 个 科 ︰
人 事 及 总 务 科
负 责 有 关 警 队 文 职 人 员 的 行 政 事 宜 , 包 括 委 任 、 晋 升 、 员 工 评 核 及 服 务 条 件 。 该 科 为 文 职 人 员 举 办 及 统 筹 一 些 有 关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 资 讯 科 技 及 其 他 工 作 有 关 的 训 练 课 程 ; 亦 负 责 通 过 警 察 告 示 栏 分 发 总 部 通 令 及 通 过 警 察 电 子 邮 件 系 统 分 发 由 政 府 总 部 发 出 的 电 子 版 通 告 ; 更 负 责 管 理 警 队 博 物 馆 。
编 制 及 文 职 人 员 关 系 科
负 责 处 理 警 队 的 编 制 事 务 , 包 括 开 设 或 删 减 永 久 编 制 及 编 外 职 位 , 按 工 作 上 的 需 要 安 排 一 些 短 暂 职 位 调 配 及 为 警 队 部 门 编 制 委 员 会 和 警 队 编 制 及 人 手 编 配 委 员 会 提 供 行 政 上 的 支 援 服 务 。 该 科 亦 确 保 警 队 各 个 文 职 人 员 谘 询 及 沟 通 途 径 有 效 运 作 , 促 进 良 好 的 文 职 人 员 关 系 。
财 务 部
辖 下 有 三 个 科 :
财 务 科
负 责 提 供 各 种 必 需 的 支 援 服 务 。 主 要 工 作 是 控 制 总 开 支 , 并 向 各 管 理 阶 层 提 供 相 关 、 准 确 而 快 捷 的 财 务 资 料 , 以 便 有 效 地 管 理 财 政 资 源 。 该 科 负 责 管 理 和 控 制 一 切 与 警 务 处 收 支 有 关 的 财 政 工 作 事 项 , 并 为 警 队 统 筹 每 年 资 源 分 配 工 作 的 资 源 分 配 申 请 及 有 关 开 支 预 算 草 案 的 事 宜 。
内 部 核 数 科
负 责 就 属 於 警 队 工 作 范 围 的 活 动 进 行 独 立 评 估 , 并 查 核 警 队 各 单 位 的 帐 目 , 以 确 保 一 切 帐 目 都 遵 照 有 关 的 财 务 及 会 计 程 序 执 行 。 该 科 亦 就 一 般 会 计 程 序 提 供 意 见 及 提 出 改 善 的 建 议 。
物 料 统 筹 科
负 责 采 购 、 供 应 、 储 存 和 分 配 制 服 、 装 备 、 设 备 、 * 械 、 弹 药 、 文 具 、 办 公 室 设 备 、 通 讯 设 备 和 家 具 等 。
策 划 及 发 展 部
负 责 策 划 长 期 的 建 设 和 人 手 计 划 , 以 配 合 人 口 增 长 和 基 建 发 展 对 警 力 的 需 求 。 该 部 亦 负 责 策 划 和 发 展 警 队 的 所 有 新 建 设 项 目 和 筹 划 现 有 建 筑 物 的 维 修 工 作 , 并 有 一 队 人 员 负 责 警 察 总 部 的 重 建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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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0 20:02
香港警队有多个部门,包括:1. 地区总部:分别设立在香港岛、九龙和新界,负责该区域的警务管理和指挥。2. 专署总部:位于中环,是香港警队最高层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警务*和发展规划,同时也是联络香港和中国内地警方的窗口。3. 机动部队:负责处理大规模集会示威、暴力事件等危急情况,通常会有数百名警员同时行动。4. 刑事调查处:负责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包括谋杀、贩毒等重罪案件。5. *拘留所管理处:负责管理*拘留所及警方设施,确保被拘留人的权益得到保障。6. 交通部门:负责维持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监管车辆的行驶,处理交通事故等。7. 警队保安处:负责维护警务大厦、*宿舍和其他警方设施的安全,保障警员的生命财产安全。8. 特别任务连:主要负责高风险任务,例如解救人质、突袭武装团伙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0 20:02
香港警队有23个部门,分别为:1. 一般勤务部门2. 警务处3. *部4. 搜查及情报科技部5. 宣传及外联科6. 摩托队7. 水警部队8. 交通部门9. 锁匠处10. 防暴部队11. 侦查科12. 罪案调查科13. *禁制科14. 治安处15. 机场特别分队16. 拘留中心17. 靳誓庄讼庭18. 人力资源部19. 财务管理部20. 技术及设备科21. 培训学校22. 内部保安科23. 保安会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