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烟台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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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3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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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6 01:30
1.企业未按时缴纳社保费导致企业职工补缴的,经调解或仲裁等法律程序后,依生效的法律文书为职工补缴社保费。2.个人身份补缴的需要有烟台市的户籍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进行补缴。详见下文。
职工到单位上班,会有一个社保账户,并有一张社保卡。社保是基本的劳动保障,养老保险缴纳满十五年,职工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那么,
烟台社保补缴*是什么?社保补缴涉及到补缴条件、补缴期限,烟台市在新*中,放宽了补缴条件*,下面我们就详细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烟台社保补缴*是什么? 补缴的范围、年限和条件,主要区分企业职工身份和个人身份办理补缴。
1、对于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规定为烟台市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对于个人身份补缴的,明确规定截至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缴。
(1)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要求具有烟台市户籍,曾在烟台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2)个体工商户补缴,要求具有烟台市户籍,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二、烟台社保补缴有无年限要求? 个人身份补缴的,截止到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自2011年6月30日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截止到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最多15年,自办理补缴时间按“自后向前”原则倒序补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所有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补缴时间均不得早于1998年1月,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还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时间;有过机关和企事业工作经历的,补缴时间还不得早于其本人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最早工作时间。
综上所述,一些烟台市民由于离职,失业等因素,导致社保中断,为了保障社保的连续性,最好补缴。根据烟台社保补缴*,补缴可以由企业办理,也可以个人身份办。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都可以补缴,其中养老保险最多一次性补缴15年。一次性补缴成功的,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正常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