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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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3:18
法律分析:如果有下列情形,可以尝试通过个人所得税软件或税务部门进行退税。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六万但交过税的,如发年终奖的月份;
2、符合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但预缴税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部分月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不一致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通过年度汇算*税前扣除的;
5、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预缴费率高于综合年适用所得税的;
6、预缴税的时候,有该享受的优惠没享受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的时候没有办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