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2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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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00:29
法律分析:正常作废*是系统和纸质的同时作废,作废*要不回来的问题,应该是票面没有盖上作废的字样,一般盖上了作废字样的*对方是不可能收的也是不可能做账的。
如果是纸质作废,系统没有作废,直接在系统作废即可,要求对方退回纸质的。
如果是系统作废,纸质的没有作废,对方已经做账或认证,重新开具红字通知单,要求对方做转出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