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中,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很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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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1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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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7 09:15
采取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方式,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在项目建设期间采取预先担保,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担保方式来支持项目进行,主要债权人和投资方仍然注重项目的可行性。以项目作为基本的资金回收来源。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项目和一些高风险的项目,基本上采用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方式。
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之一IFC,常常采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如我国实施的第一个有限追索权项目—唐山火力发电厂,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供了担保。
IFC是为发展中国家的私人控股企业提供项目融资和股权投资的最大机构,也是为其牵头融资的最大机构,已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运作了一千多个项目,其中为我国投融资了一百多个项目。IFC根据不同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包括有限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股权、准股权(可转换债券)、银团贷款,担保等方式。
IFC项目融资的条件如下:
1、 企业种类:国有股份小于50%的非国有企业(即其中私人股权之和要大于50%);乡镇企业;民营股份公司;三资企业;
2、 企业总资产在1.5亿人民币以上,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在8000万人民币以上;
3、 企业的主营业务集中,在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4、 企业有长期发展的战略,愿意采用明晰的财务会计制度。
IFC的运作程序大致如下:
1、 按IFC提供的提纲提供项目建议书;
2、 如果认可进行初步洽谈;
3、 提供详细的项目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4、 初审合格后进行项目评估;
5、 签署投融资协议,放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无追索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2、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由于项目融资的结构复杂,因此参与融资的利益主体也较传统的融资方式要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项目公司、项目投资者、银行等金融机构、项目产品购买者、项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应商、融资顾问、项目管理公司等。
项目公司是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并承担债务责任的法律实体。也是组织和协调整个项目开发建设的核心。项目投资者拥有项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提供部分股本资金外,还需要以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形式为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租赁公司、出口信贷机构等)是项目融资资金来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两家银行,也可以是由十几家银行组成的银团。
项目融资过程中的许多工作需要具有专门技能的人来完成,而大多数的项目投资者不具备这方面的经验和资源,需要聘请专业融资顾问。融资顾问在项目融资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项目融资的成败。融资顾问通常由投资银行、财务公司或商业银行融资部门来担任。
项目产品的购买者在项目融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项目的产品销售一般是通过事先与购买者签订的长期销售协议来实现。而这种长期销售协议形成的未来稳定现金流构成银行融资的信用基础。特别是资源性项目的开发受到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影响、价格波动较大,能否签订一个稳定的、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产品长期销售协议往往成为项目融资成功实施的关键。如澳大利亚的阿施顿矿业公司开发的阿盖尔钻石项目,欲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由于参与融资的银行认为钻石的市场价格和销售存在风险,融资工作迟迟难以完成,但是当该公司与伦敦信誉良好的钻石销售商签定了长期包销协议之后,阿施顿矿业公司很快就获得银行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