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政部门的收入来自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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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2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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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30 16:04
县级财政部门的收入(钱),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税收,国税局和地税局收取的税,如*、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契税等;二是*基金、行政收费、国有资产收益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通知》,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各地区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落实*投资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的要求,针对县城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县城公益性项目主要通过地方*财政资金予以投入,符合条件的县城公益性项目可通过*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对其中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确需举债的县城公益性项目,除上述资金支持渠道外,还可通过安排地方*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予以支持。
2.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各地区要针对县城准公益性及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市场化的金融资本与工商资本联动投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大中型准公益性及经营性项目,可通过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利用开发性*性商业性金融或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基金予以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县城智慧化改造、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等领域项目,可通过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予以融资支持。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带动民间投资参与投入的积极性。
3. 加强建设用地支撑
各地区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保障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注重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土地,优先用于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积极组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分类推进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
拓展资料
1.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由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_2020_831号)、市场化自主经营、具有稳定持续经营性现金流的单体项目或综合性项目。适用范围为县城及县级市城区内的,兼顾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的项目。
2.主要支持以下领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支持区位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度高的产业平台(主要是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内的产业园区、各省份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内的特色小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智能标准生产设施、技术研发转化设施、检验检测认证设施、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仓储集散回收设施和文化旅游体育设施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