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0 10:1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4:25
党组织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重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除。对于全体或者多数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