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优抚新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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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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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9 09:09
【法律分析】
提高残疾人军人养老金、烈士家庭定期养老金、农村退役老红军士兵生活补助。各地要按照《军队养老优惠条例》的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农村老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农村老军人生活水平。各地要按照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10级残疾人养老金标准的原则,调整退伍军人因病返乡生活补助标准。
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1)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且自建和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3)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4)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法律依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一条 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 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