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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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1 02:22
《公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