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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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22:09
天津市户籍居民与外省市户籍居民结婚满3年,在天津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将外省市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落户。审批程序:
1.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扩展资料:
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①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②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④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⑤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⑥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⑦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⑧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人民网-《天津将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3 23:27
外省市户籍人员与天津市非农业人口登记结婚满10年,且年龄满35周岁,或双方年龄均满50周岁,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本人在天津市落非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