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出租车司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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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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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23:50
个人也可申请出租车营运
修订后的《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个人无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也可以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昨天,修订后的《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经省十届*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不需要挂靠公司
个体户可开出租
条例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条件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规定数量的资金;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条件。
此前提请审议的修改稿草案第十七条中,规定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实际上排除了个体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资格。
对此,省*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认为,2004年,建设部依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的许可的决定》,对出租车保留的三项许可条件中,规定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从事出租车经营。为防止实际工作中因我省设定的许可条件与建设部规定的不一致,根据组*员的意见,此次经审议通过的条例将“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一条删去。
擅自转让营运证
最高可罚1万元
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
对于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
租赁车从事经营
也必须有营运证
眼下正是结婚的旺季,婚车租赁公司的生意自然十分红火,然而目前我省的汽车租赁业中有不少是无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而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都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汽车租赁经营者的车辆如果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应当适用该规定。为此,条例特别增设条款对汽车租赁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进行规范管理。
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其所出租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营运证。
质保期内出故障
维修厂无偿返修
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拒绝或者故意拖延。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和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并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
条例还强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此外,托修方要求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查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审批证明后方可承修。
客车无故晚发车
最高吊销营运证
条例在第十条要求,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公布的班次和发车时间运营,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营运线路和发车时间。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站点停靠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乡村道路未设站点的除外。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的发车时间运营的客运经营者,条例规定可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条例还特别规定,客运经营者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或者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甩客、敲诈旅客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不得擅自变更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有其他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客运车辆损毁、无法正常行驶,更换客运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条例明确客运经营者不得重复收费。
顺便说一下,现在广东出租车营运向私人转公司的方向进行。你要是没关系,基本上就别想了。
还有啊,报名快要结束了吧好像,你自己去公司问下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23:50
很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