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发票联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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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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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8:29
如果需要报销的*金额很大,可以找到相应的出票单位、原始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这样也可以报销*。*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一、普通*遗失怎么处理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的*联,应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应当与*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一方丢失已填开的*联,应重新开具*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的客户名称、*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方记账时附上丢失*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一方丢失已填开的*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实行电子*的,由开具方按丢失*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图片,加盖开具方单位公章作为入账凭据。
*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凭证。*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4)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
的*联或者记账联丢失,可以向开具*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与
开具
*,说明取得*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字规、*编码、*号码等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据入账。
(5)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应取得*联的复印件,*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由此可见,当纳税人的普通*丢失以后,处理起来是十分麻烦的,不仅仅需要找到*存根联,还要有记账联的复印证明,而这些只是附件,不能完全证明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还要向开具*的税务机关申请一系列复杂材料。不过,以后当有人问到普通*遗失怎么处理的问题时,大家可以参考上面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