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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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1:22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了张女士工作地点在北京,她也经常在北京工作,所以本案依法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需注意,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管辖。当事人向约定以外的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作者: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