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海拾珠 | proxy statement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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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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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4:35
这个词语想了很久,一直不愿意动笔。原因是,我对美国证券法不太了解,而且证券法枯燥,我也不愿意去了解。
怕啥来啥。最近有位译员做我们的试译稿,翻译“委托书”时,用了这个词。我一时给难住了,该怎么修改呢?
试译稿的背景是股东表决代理。从上下文来看,跟proxy statement比较搭调。反而原先用的power of attorney不那么精准了。
也想过proxy作“代理委托书”的情况,可是跟“代理人”又会重复。
最重要的是,proxy statement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不能用?我说不出来。
于是硬着头皮来查阅。
先看了《元照英美法词典》:
咦,怎么感觉跟以前看到的不一样!
我的印象里,proxy statement总是有“委托书”的义项。
再看《布莱克法律词典》:
真的不是“委托书”!
又查了下有道词典:
原来问题出在这。我被有道词典误导了。
Statement在我的印象中,是某种告示性质的文件,比如财务报表financial statement,或银行的对账单statement of account。这明显与授权委托书不同。
所以,当我印象中将proxy statement = 委托书时,总是感觉有种不对劲。
我查过元照,有可能粗心大意,看到里面“委托投票书”时,就想当然了。
这种误会让我一直无法对proxy statement有确定的认识,也是之前不敢动笔写的一个心理原因:畏难。
为解决上述疑惑,我也在网上求证过。找到了苹果公司的一份proxy statement,里面也是给股东的一种告示,说明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等。
(求证的过程中,还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上看到“Street Name”这么一种证券持有类型,颇类似于我们所说的“代持”,准备下一篇文章写写这个。)
Proxy statement的作用是征求股东投票代理权(solicit shareholder votes),有道的第二个解释还比较贴切:“代理须知”。
弄明白问题所在,不禁感叹,一个小误会竟然会遮蔽住一块知识的理解。由此可见知识盲点虽小,却不易克服。
在这要感谢@Cynthia,没有她的提醒,我的这个盲点可能永远没有机会发现。经她同意,也将她做的研究列出来,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