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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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1:13
根据《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7月1日起,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再次进行调整。届时,扬州职工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930元,最高不超过11200元。缴存比例:仍为各8-12%《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上限提至1120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调整后,各单位的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930元,最高不超过11200元。此外,2012年6月1日以后开户缴存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100元。解读:11200元是缴存的基数上限。例如,职工月工资是3万元,但最高也只能按11200元的基数缴存。按照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月缴存额精确到元),扬州人最高月缴存公积金为11200元×12%×2=2688元,最低月缴存公积金为930元×8%×2=150元。补缴往年少缴的调整时应一次性补足《通知》规定,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