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4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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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6:01
您好 亲亲~ 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发《关于遗体运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1998]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关对出入境尸体、棺柩、骸骨和骨灰实施卫生检疫,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一、申报检疫:尸体、棺柩、骸骨和骨灰在出入境前三天由承运人或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移运报验单》并交验下列资料;1、 死者的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等)。2、 公立医院签发的死亡证明或行政当局签发的死亡注册证明,证明死者的姓名、性别、年 龄、国籍、死亡原因、死亡日期。3、 必要时出具*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死亡报告。4、 出具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5、 尸体、棺柩和骸骨经过有关部门进行防腐、消毒和除虫等处理的证明。6、 涉外殡仪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二、因患鼠疫、霍乱、黄热病和炭疽死亡的尸体,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不准移运;患其它传染病死亡的尸体,经常规处理后,再用*或石炭酸防腐,包装严密后方准移运。对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死因不明的尸体,按检疫传染病死亡论处,必须就近火化,不准移运出入境。三、检验检疫人员有权调查核实死因与申报文件是否相符,必要时可向承运人、死亡目击者或死者亲属进一步了解有关事项,对死因不明的尸体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可疑的尸体应采取标本进行细菌学检验,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提供方便,积极配合。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6: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发《关于遗体运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1998]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关对出入境尸体、棺柩、骸骨和骨灰实施卫生检疫,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