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红的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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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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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6 13:22
摘要:超出部分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法律分析:超出部分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如:某企业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0万元,本年度业务招待费30万元。
根据新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0×60%=18(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2400×5‰=12(万元),故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30-12元)。
因此,通过计算得知,不管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有没有超过收入的5‰,也都要按60%计算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