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8 04:1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9 19:06
重庆财政局*规定,补助对象从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
补助方式和计算方法为: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29,当前相关购房*请以实际为准)
全面及时的楼盘信息,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