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人民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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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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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1:09
关于生命权*保障,通过当前的阅读资料,我们所能了解到的观点有以下一些内容。首先在生命权的*保障问题上,我们国家的法学界呈现以下一些特点。一是研究起步时间晚。直到进入世纪末最后几年学者才开始对于这个问题进行研究。二是研究成果不多。从现已发表学术论文来看,与保障*生命权有着明确联系的论文成果不多,能收集到的、具体阐述了生命权的*学教材更是非常之少。三是研究问题不够深入。目前,学者们主要研究的问题有:生命权的特征、含义、主体、主要的*根据以及内容和效力、否需要写入*中等一系列问题。客观来讲,学者们对于以上这些问题的探讨,有利于生命权保障研究初步基础。然而,从总体来看,当前学界在生命权*保障的问题上仍旧是缺少着深入的研究。
为什么*要保障生命权?国家应当怎样实现其保障?实践的过程中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对于这类问题的研究依旧不足。正是出于以上的这些原因,如何对生命权进行*保障,依旧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话题。当然,要讨论如何用*来保障生命权,就要回答生命权的概念。关于生命权的定义在中外以及各种学术界中都有着不尽相同的概念界定。在*学界,李步云主编的《*比较研究》中将生命权定义为人们对自己生命安全所享有的权利,是保持生命存在性的权利。而在刘连泰《国际*宪章与我国*的相关比较》中,作者认为,广义的生命权含了个体在生活中的多种权利,包括人的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的权利。狭义的生命则是指不被杀害、生命不受被害威胁的权利。应当从这两个方面来进行论述。杨海坤主编的《*学基本论》将人的生命权认定为出世时便享有的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持续保护。不应当被任何人用任何非法手段致使他人死亡。同样,在如何定义生命权的问题上,民法界和法理学界有着不一样的观点。王利明认为生命权建立在公民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之上,和其他权利一样,应当得到保障。而江平在其主编《民法学》中认为,生命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生存的权利。可以将其称为生存权。法理学界的赵雪钢认为,人的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保有各种生理、心理特性的存在和延续下去的权利。包括国家不会武断且任意的剥夺人的生命,尽可能的不使用其行政权利损害人的生命权利保障。面对各种形式不同的回答,我们不禁反思,在以上诸多法学领域中的生命权是否相同。我们基本可以认为,解释生命权这一问题,在各个学科中有着基本相当的答案。生命权是人活着的权利,享有生命而天然拥有的权利。各种解释的不同是其对于生命主体研究的不足,而生命权本身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生命权作为维系一切权利的基础,值得我们继续推动与之相关的研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1:09
想得美,当你犯了死刑的时候,让渡生命权早被剥夺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21:10
生命是神圣的,
保障*,就必须首
先保障生命权,而法
律是生命权的重要保
障手段。没有对于生
命权的法律保障,一
切*的法律保障都
将流于空谈或者化为
乌有。
法律是生命
权的重要保障
保护生命是人类个体和整体的自
然责任。何以保护生命,是人类长期不
断思考的问题。基于这种自然责任,人
类也曾采用多种手段来保护生命。这
些手段中有习惯、宗教、*、法律等,
但最有外在强制力的手段还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