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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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7:39
评估作价:《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应当评估作价,合适财产。所以,股东以实物出资时首先应当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既要核实实物的产权,也要对其价值进行真实的评估。
对于法律法规对实物出资评估作价有专门规定的,应当根据该专门规定进行办理。这里的法律法规关于实物出资评估作价的专门规定,主要适用于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情形。
转移产权:《公司法》第28条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股东应当在约定的出资日期将实物的产权转移给公司。
如果实物的产权转移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则股东应对该出资的实物在法定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该股东的实物出资义务始完成。如以厂房该等不动产出资的,则需要在房管部门进行厂房产权的变更登记。
如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