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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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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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48
对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确保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促进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健康发展的要求,彻底整治我区烟花爆竹成品经营市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禁止非法厂家和家庭作坊的烟花爆竹流入市场,促进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和时间
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对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经营措施落到实处。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整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分局、安监局、供销社、工商局、质监局五部门组成。
(二)集中整治分两个小组进行。
(三)规范内容。一是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凡在我区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按规定分别申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凡未按规定时限提出申请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否则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二是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选择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未经批准,不得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对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储存的,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四是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注册商标),对销售“三无”产品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非*处。五是实施烟花爆竹配送制度,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全区范围内根据零售经营者的需求,实行配送,但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要求的范围之内。对于超过许可范围、规模销售烟花爆竹的,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必须从本区域批发企业进购烟花爆竹,不得直接从厂家采购烟花爆竹,否则,按照《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销售引饼等半成品的将按照非法生产论处。六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临川区销售烟花爆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件,其产品必须销售给具有批发资格的企业,不得直接销售给个体经营者,不得销售引饼等半成品。超过许可规模的,按照《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处罚。
四、方法步骤
第一步:集中整治阶段。成立2个联合执法小组,成员从*、安监、供销、工商、质监五个部门抽调,人数至少3人,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由区安监局、供销社负责牵头,其它部门配合。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进行集中整治。
第二步:全面整治阶段。采取分散整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分散整治由安监、供销、工商、各乡镇*及派出所组织实施;集中整治仍由*、安监、供销、工商、质监五个部门派员进行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主要针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乡镇进行,集中整治不得少于3次。
五、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
(二)杜绝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批发企业超量储存和非法储存;
(三)杜绝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批发企业擅自改变场所经营;
(四)杜绝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违规违法进货,杜绝从事批发业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夯实安全基础,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区供销社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管理,并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监督。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报安监、*、工商部门进行处理。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查处违规违章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单位。*分局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区工商局负责查处“三无”产品。临川*分局、工商、安监、供销部门抽派专人参加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所抽调整治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加强学习,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严禁徇私舞弊,索拿卡要现象发生。
(三)宣传引导,严格执法。对于所有经营专业,必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管理,严格规范要求,严格操作程序。对合法经营但经营行为不规范者主要以教育、帮助规范经营为主,实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屡教不改者,取消经营资格,并由区安监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5:49
参考国家易爆易燃物管理办法,结合自己需要考虑的问题。明确惩处规定,写成通知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