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8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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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1 09:36
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是:当事人辩论的范围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内容。辩论权是当事人进行辩论的基本权能。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经当事人辩论所形成的“材料”应当是*作出判决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