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8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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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46
消防备用电源8h出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在系统备用电源调试中,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供电级别较高的建筑,在正常情况下要能够提供充足的电源,在正常使用的电源出现故障时也要有足够的备用电源,当建筑遇到紧急情况时(如:火灾、地震等),也必须有应急电源保证救灾和人员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