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子女随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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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7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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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3 22:16
上海户口子女随迁条件如下:
1、父母一方是上海户口,且落户已有5年。满足落户*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者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可以投靠上海户籍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2、回迁人员的子女在未婚未育、从未就业、实际长期居住上海的情况下,25周岁前可以投靠落户;
3、通过应届生落户的,子女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且长期在上海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落户;
4、养子女随养父母在沪居住超5年且未成年,有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投靠落户上海。需要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