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通鉴纲目的编纂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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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7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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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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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编 《通鉴纲目》,固然为了简化 《资治通鉴》,而其主要目的则在《资治通鉴纲目》中贯彻、实践他的史学理论。
朱熹对《资治通鉴》有推崇又有批评,他对《通鉴》的批评意见主要是:
一、《通鉴》于正统不明,三国时以魏为主是“其理都错”。
二、《通鉴》纪年皆以后来为定,不合理。
三、司马光修书,爱憎由己,“凡与己意不合者,即节去之”。
四、司马光对才德之论不全面,“温公论才德处未尽,如此则才都是不好底物矣。”
五、“唐五代多繁冗。”
总之在朱熹看来,做为“资治”之用的“通鉴”,不是尽善尽美之作,尤其在正统问题上,朱熹站在南宋偏安小朝廷的立场上是不能同意 “帝魏寇蜀”的。所以他要把“理” 一元论从哲学领域引入史学领域,试图建立一种 “天理”与 “史事”统一的史学体系,这个理论体系便落脚在《资治通鉴纲目》一书中。
综观《资治通鉴纲目》突出以下原则
1. 明正统、斥篡贼。
朱熹认为在中国历史上,自古代到宋,其间几千年,“凡正统,谓周、秦、汉、晋、隋、唐”等六个朝代,其他夏、商、战国、魏、南北朝、五代等都非正统。按照这个思想,《通鉴纲目》便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为起篇,而不讲夏、商等朝,“自建安二十五年以后,黜魏年而系汉统,与司马氏异。”不用曹魏,而用蜀汉系汉统为正统。以是否正统作为评价史事、人物“义”与“非义”、“善”与 “非善”、“忠”与 “奸”的准绳。他认为“正统”是合乎“天理”的,其书法不仅溢美表扬,而且等级森严。除正统外,还有无统、非正统、僭国、篡贼等,治史者首先应该明正统、斥篡贼。
2. 立纲常、扶名教。
朱熹认为君臣、父子、夫妇、长幼等大伦,则是以“忠”、“孝”、“节”等原则为准绳。君臣关系,是君尊臣卑,扬君抑臣渗透在各个环节,体现了朱熹绝对君权论思想。父子关系,子对父惟有孝。作儿子的不能不服从,亦不得有怨言。夫妇关系,妇女要“三从四德”。朱熹认为 “三纲五常”是 “天之经,地之义”,维护 “三纲五常”便是 “天理”,史著对此是绝对不可违背的。
3. 除史弊、法 《春秋》。
朱熹针对北宋以来“大抵史皆不实”的弊病,主张取《春秋》之义,尊重史实。他在 《史馆修史例》中,提出了一套办法,贯彻在《通鉴纲目》之中。
总之《通鉴纲目》此书一问世,立即被封建社会后期因此此书在封建社会后期,不仅是单纯史学著作,实际上起着*教科书的作用,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