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0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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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49
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出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出境定居的;
4、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0:50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根据需要提取使用,但是并不能一次性全部提出来。具体提取的方式和额度,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