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是故意还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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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7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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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9 00:00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通常情况下,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两种情况。在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上,行为人是明知故犯,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并且造成严重后果,应该预见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行为人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出现了严重后果。
作为过失犯,本罪成立要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要求交通肇事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出现重大损失。虽然,其构成要件结果表现为具体实害结果,但是其结果是公共安全危险的具体现实化,其所创设的公共安全危险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对于具体受害者而言出现具体危害结果是偶然的。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1、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3、主观方面过失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4、客观方面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