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高手解答有关农村土地(山地)租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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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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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2:18
一、没有农民林权承包期的就有效
二、B如果是自愿签了证明B同意解除原合同退出经营
三、是超过了原合同,A可以要求B承担违约责任
四、是违约了A有权起诉C违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2:18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特殊保护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制度。所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受*的所有权。土地是一种重要的财产,但也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因此*是必要的。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可见,农村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不能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土地出租是有条件*的。
2006年8月《*关于加强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出租】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在许多城镇,尤其是城郊接合部,出现了农村集体土地自发(或隐性)变为建设用地并进入市场流通的现象。其途径大致有:
1、集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直接或以联建、联营为名从事房地产开发,修建住宅,商铺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员,引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2、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之名,直接将集体土地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收取租金盈利;农民个人出租或变卖住房,引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从农民手中回租承包地,然后再以较高租金转租给他人进行非农业建设;
4、集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其建设用地或连同厂房自发地运用转让、转租或联营、联建、作价入股等方式将集体土地用作城市房地产开发,搞“招商引资”,引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5、不同地块进行重新配置,有在同用途土地之间置换的,也有在不同用途土地之间进行置换的;
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融资的担保包括以土地上建筑物抵押连带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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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2 02:18
四、是违约了A有权起诉C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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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2 02:19
一、如果B与A签订的发展林业合同,合同便有效,如果不是便没有效。因土地承包法的期限(第二轮即大概从1998年至2028年)为三十年,如果是林业可以*到70年。因B与A签订的合同到2042年,如果不属林业类的合同,便违背了土地承包法。
二、有效。
三、B与C合同不管有没有效,无意义。
四、违背A与B的合同规定事小,关键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五、A有权起诉C、D,但无权起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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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2 02:20
1、B与A的合同已经解除无效
2、C与A签订合同有效
3、B与C的合同无效
4、D的行为违法
5、A有权起诉D和C,与B无关